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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0 阅读次数:

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请与《通知》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推动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正常化。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各类项目建设和生产企业开工复工复产。建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交易项目要确保第一时间响应,马上就办;对民生保障项目、重点项目要优先保障,全力做好服务。

  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建设项目特事特办。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应急物资采购、应急配套设施建设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项目业主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组织实施。

  三、全面推行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开展电子招投标,实行不见面投标、开标。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业务办理,进场登记等手续通过在线办理,有关材料通过快递或扫描件在线传送方式递交,评标安排网上通知。对个别确需到现场交易的项目,可通过电话预约,提前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四、疏解招投标等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盲点断点堵点。实行电子招投标的,招标人不得再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通过网上提供电子文件。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建设电子保函系统、评标专家人脸识别系统、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档案存储系统,全面实现招投标等网上交易各环节全流程电子化。省级行业监督部门,已经制定电子范本的要抓紧完善,未制定电子范本的要加快推进完成,实现工程领域电子招投标全覆盖。

  五、允许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省内招标人可以跨地市、跨层级自主选择交易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招标人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行政监督属地化为由限定或指定项目交易场所。

  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分散评标。鼓励和支持招标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招投标交易。积极研究网络分散评标办法,支持采用评标专家集中抽取、分散评标做法,评标专家到就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就近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提供服务保障。省公共服务平台公司要抓紧开发完善评标调度系统。

  七、改进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开发电子保函递交系统,以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和纸质保函。在电子保函系统开通前,可不要求投标人到公共资源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采用扫描纸质保函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对保函弄虚作假的,依法做出限制投标等处罚。

  八、加强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诉处理。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线上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在线投诉举报处理。要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件,推动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九、加快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快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监管、大数据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敢于担当负责,积极履职作为,确保在疫情期间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有序、市场不乱、监管不断。

  联系人:钟木娟 87063159 郭 征 87063581

  传 真:0591-87063491 邮 箱:fjfgf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