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优化提升政府 招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做好"亲商"、"稳商"、"安商"工作,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 和产业升级,更好服务开放招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建立完善《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库》。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征集名录库方案,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广泛宣传、积极指导,在确保质量和品质的前提下,做到应录尽录,及时审核、公示;名优地产品名录库实行滚动管理,适时更新,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名优产品知名度、影响力。
二、规范工程招标领域品牌设置。市住建部门应积极对接《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库》,将名录库中的相关工程材料品牌录入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品牌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住建、水利、交通等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组织管理和引导,积极向招标代理机构宣传推荐名录库材料品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排斥或者限制我市企业品牌公平参与竞争的内容,各相关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予以把关。
三、规范业主和建设单位品牌选用。业主和建设单位在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时或EPC、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算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提供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库,共同促进我市名优产品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在满足功能前 提下,设计单位依法不得设置把本地名优地产品排除在外的技术参数。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小规模工程项目也应促进本地名优地产品公平公正参与,不得设置排斥或者限制我市企业品牌公平参与竞争的内容,各相关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予以把关。纳入市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采购金额起点或目录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自行采购项目,应鼓励我市小型和微型企业共同参与公平公正竞争。
四、规范招标文件文本和项目前期工作。发改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7年修订版)》要求,规定我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设定材料品牌时,不得排斥或者限制本地名优地产品;并在可研审批阶段,严格审查不得排斥或者限制本地名优地产品参与准入本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活动。
五、规范财政资金审核和预留份额。财政部门在工程施工项目预算审核阶段,应对业主或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对是否排斥或者限制本市名优地产品及按需求设定技术参数方面依法予以审核把关。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或设备更新(电梯、中央空调)的货物采购,财政部门应督促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本地名优地产品实行差 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 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19】11号)的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 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予以审核把关。
六、规范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国资部门和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我市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不得排斥或者限制本市名优地产品参与公平竞争。开展大宗物资采购的,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 件时,尤其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并要合理考虑本市企业运输成本低、熟悉本地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短、应急处置能力强、可到现场检查等优势,科学设置评分要素及分值,充分发挥本地企业的地缘优势,国资部门和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严格依法予以把关。
七、强化协调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采购业务咨询、指导中可向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宣传招标采购制度政策,提升我市企业参与招标采购的专业化水平,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现排斥或者限制本市名优地产品参与公平竞争的,应及时报告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八、强化审计督办。审计部门应将莆田市名优地产品是否公平公正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对影响营商环境、损害我市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予以揭示,并督促整改。
九、强化效能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对政府招标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清查,对在政府招标采购中活动中设置门槛、排斥歧视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将典型问题抄送各级效能办进一步核实倒查,曝光问责,并在年度绩效评估中予以扣分运用。本市企业可通过"莆田亲企云"平台 等渠道对此类情况进行举报、投诉。